武政办函〔2011〕77号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冈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分工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武冈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武冈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
重点工作任务与分工方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分工做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办函〔2011〕73号)的部署安排,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坚持六个“确保”:确保基本医药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3298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人社局、医保局、农合办负责)
2.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财政局负责)
3.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医保局、农合办负责)
4.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医保局、农合办负责)
5.积极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试点工作。(人社局、医保局、农合办负责)
6.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民政局、医保局、农合办、财政局负责)
7.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社局、医保局、农合办负责)
8.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农合办负责)
9.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人社局、医保局、农合办负责)
10.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人社局、卫生局、农合办负责)
11.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人社局、医保局负责)
12.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人社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医保局、农合办负责)
14.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各项规定,严格监管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过程。(卫生局负责)
15.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卫生局负责)
16.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17.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编办、卫生局负责)
1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卫生局、人社局、编办负责)
19.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20.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21.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完成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我市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23.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卫生局、农合办、医保局负责)
24.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人才不足的问题。(卫生局负责)
25.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26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495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卫生局负责)
26.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卫生局负责)
27.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卫生局负责)
28.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29.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尽力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的地方配套部分。(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0.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5万人、0.8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卫生局负责)
31.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卫生局负责)
3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按照国家下达的任务,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与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卫生局、民政局、爱卫办负责)
3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发改局、卫生局负责)
34.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急救中心建设,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卫生局、发改局负责)
35.落实传染病医院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待遇。(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36.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局负责)
37.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卫生局负责)
38.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卫生局负责)
39.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卫生局负责)
40.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卫生局负责)
41.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监察局、卫生局负责)
4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要求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卫生局负责)
43.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发改局、卫生局负责)
44.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发改局、卫生局负责)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8日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