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函〔2011〕85号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冈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省邵驻武有关单位:
《武冈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武冈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夏贤钦为组长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农网改造升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确保全市范围内没有实施改造的农村电网基本改造到位,并解决新的农村电网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并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其中2011年要完成省电力公司批复的103个村的农网改造工作。
三、农村电网改造原则
(一)坚持“先改制后改造、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根据省经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经能源〔2006〕377号)规定,原有农村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将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给武冈市电力公司管理,并签订好资产移交协议,全面理顺管理体制。
(二)坚持“择优排序、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村级班子力量强、群众积极性高、支持力度大、措施方案扎实的村实施农村电网改造。
(三)坚持项目“五制”管理原则。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五制”进行管理(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国家和省、邵有关农改升级的文件规定,重点落实工程施工管理,防止涉农事件的发生。
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规定和要求
(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属村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青苗补偿协调和矛盾调解工作。武冈市电力公司根据省电力公司批准的计划,与农网改造村签订好《电力资产移交协议》、《承诺书》等相关协议文书后实施改造。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的抬杆挖洞、配合立杆放线等简单劳务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由武冈市电力公司按工程定额支付劳务费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防止偷盗、哄抢工程物资行为,对于阻挠废旧物资回收或者截留工程废旧物资的行为,要做好劝阻工作。要依法打击破坏农网改造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公安、经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电力公司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项整治工作,为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提供良好条件,巩固电网建设成果。
(三)农网改造严禁向村民摊派集资,村委会按公益事业建设,坚持自愿的原则,可以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和募捐。农网改造工程批准计划中有户表改造的不得收取户表改造费。
(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属重点工程,相关优惠政策按湘政办发〔2011〕51号文件执行,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报建等各种手续时,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支持,确保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按时完成。2011年,电力公司务必完成庆丰路电力线路入地工程。
(五)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工作由邵阳市电业局、武冈市电网办、武冈市电力公司负责,以村为单位组织验收,坚持“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村应及时实施“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农网改造工程按时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按本轮农网改造完成任务8000元/村和农村10KV主干线4000元/km对武冈市电力公司予以奖补。如改造工程未能如期合格完成,则不予奖补。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