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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玉屏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武冈市人民政府 http://www.wugang.gov.cn 发布日期:2015-08-05 10:48 来源:市人民政府 字号: T | T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省邵驻武有关单位:

  为保障玉屏水库兴建和有利移民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玉屏水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拟建的玉屏水库为中型水库,从原大坝坝顶左右山体向上垂直延伸60米高程范围,坝外坡脚向下游水平延伸400米范围为大坝建设区。原玉屏水库大坝内坡边线、两岸左右山体向上垂直提升50米处标高为水库蓄水淹没高程,此高程以下的区域面积为玉屏水库蓄水淹没区。淹没高程顺坡向上延伸50米高程范围内为玉屏水库库区保护区。

  二、龙田乡等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加强玉屏水库库区用地管理和水库淹没区人口管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办库区山地、林地、田土流转手续、种养殖业项目开发手续、新办厂矿企业或扩大企业生产手续、房屋用地手续、林业采伐手续、水源开发、管线埋设或其它工程新建、扩建手续。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规定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同时,要加强库区管理工作,严禁采矿、采伐、办厂、建房、资源开发等行为及活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三、有关单位应埋设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界桩,按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划定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实物指标。

  四、全市要积极支持玉屏水库工程建设,为其创造良好施工环境。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玉屏水库兴建顺利进行。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不按本通告规定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4221943。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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