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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和参与城市与乡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计划和科技发展规划。
3、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下水道等)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止和查处有损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
5、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编制全市燃气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7、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组织并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9、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
10、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