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田: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来源:武冈市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0-12-31 15:54
来源:武冈市 更新时间: 2020-12-31 15:54
作者:武冈市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30日在武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学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进一步强化守初心、担使命的自觉,担当实干、主动求变,付出了许多努力,经受了各种考验,推动武冈检察工作在持续深化改革中取得了新成绩。

一、增强政治自觉,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心一意跟党走。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理解好、落实好,做到信仰不变、方向不偏。精准服务市委“五个中心”发展战略,坚持重要情况、重点问题、重大敏感案件向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对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到与党同心、与法同心。推动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结合武冈实际、检察办案,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抓业务必强政治、选干部必重政治”,引导检察干警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增强政治能力,做到服务大局、护航发展。

全心全意为人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向“逆行者”、小微企业和贫困村民捐赠防疫物资10万余元,参与社区、村组排查283人次,劝阻家庭聚会、走亲访友139人次,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在依法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劣药品、医用材料等违法犯罪的同时,综合考量疫情时期的特殊背景,监督撤案2件。把“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问题摆在首位,监督行政机关销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280斤,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帮助14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年的“血汗钱”10元。

诚心诚意受监督。认真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决议、决定,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拓宽代表委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优化营商环境、庭审旁听等活动10次,走访代表委员73人次。自觉接受系统内巡视监督和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排查各类问题27个,制定整改措施51条。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接待律师案件信息查询213人次,复印、刻录案件材料161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49条,重要案件信息34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59份。深挖特色亮点,讲好检察故事。依托主流媒体发表宣传报道102篇,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群众通过“问政湖南”反映的问题,开展社会调查9人次,处置网络舆情2起。

二、增强法治自觉,努力把服务武冈大局作为重要使命

助力市域建设有温度又有颜值。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投入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源污染、城市道路安全等问题整治,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4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部署“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清理养殖废弃物13吨,修复被污染土地22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村民生活品质。继续做好驻村帮扶工作,为脱贫政策实施、脱贫产业发展“法治体检”8次,解决法律问题9个,脱贫率100%。坚持办案与救助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受到侵害的贫困群众实施司法救助12人次。

助力经济发展环境又有质量。以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依法打击郭某等11人以医院发展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亿元、国家工作人员肖某等18人组织、领导传销6200余万元等案件,净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惩治肖某等8人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杨某等7人暴力阻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提升平等保护质效。坚持想在前、做在前,对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23件次。严格把握涉企案件的办理尺度、力度和温度,对生态养殖合作社建设过程中超标准采伐林木的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酒店经营的黎某等6人依法不起诉。

助力社会治理有生机又有序。稳妥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41份,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3人次,促成息诉罢访3件。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不批捕73人,不起诉141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8人,释放最大司法善意,体现现代司法文明。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9场次,到当事人所在地宣布不起诉决定61人次。

三、增强检察自觉,着力把“四大检察”做优做强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把服务“六稳”、“六保”落到实处。批准逮捕330人,提起公诉566人。紧扣“六清”要求,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了高某等26人组织、领导、参黑社会性质组织,肖某等20人宗族恶势力团伙犯罪,管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7起重大案件,打财断血3000万元。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448件,适用率达82%。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8人,起诉10人。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监督立案11件撤案12件,追捕24人追诉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并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积极推进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审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9人,依法纠正脱管、漏管3人,依法监督1名利用怀孕和哺乳逃避刑罚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的罪犯进行收监,对2名判处实刑但没有收监执行的罪犯进行收监。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4起。其中,民事裁判结果监督4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3件,民事执行监督16件,支持起诉11件。如戴某与某物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该公司于2016年被注销,导致判决履行义务没有执行。我院审查后认为:该公司实际经营人于2017年在原经营场所重新成立物流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适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正在排查一批案件线索。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做好监督纠正、释法说理、息诉服判等工作,解决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建立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事前沟通和上级检察机关审批备案制度,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共理行政检察案件6件。其中,向法院发出行政审判执行程序改进的检察建议3份,向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3,推动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办证难”问题,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对超容积率、违规扩建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委托专业机构,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进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聚焦英烈权益保护,部署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纪念碑碑体严重侵蚀、管理不善以及破坏英烈纪念设施等违法情形,监督开展全方位保护管理。共摸排线索97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件,采纳率100%。

四、增强改革自觉,尽力把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平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构建与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内设机构,将原有的13个部门精简合并为6个专业化办案部门和2个综合行政部门,核准政法专项编制53,实现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有机融合。岗位交流中层正职4人,检察干警18人,实现了有序交流、平稳过渡。突出实干实效,重用1名“80后”干警,打造“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的良好政治生态。

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对所有人员进行分类定岗,其中,员额检察官19人,检察官助理12人。在市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有序推进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按期晋升8人,择优选升7人。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厘清办案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其中,检委会研究决定24件,占2.6%;检察官独立决定753件,占97.4%。入额院领导严格落实直接抓业务、办案件的要求,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98件。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率100%,审查办案时间平均缩短10天,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定期调度检察监督办案质效。对标对表128项考评指标,制定《检察人员业绩考核工作办法》,明确7项公共职责、18项个人岗位职责。特别是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质量指标、效率指标和效果指标,规范计分规则和方式,把任务目标通过考评传导至办案一线、压实到每个检察官。今年来,我院检察业务考评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综合排名位居全市“第一方阵”。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191起案件实施流程监控,对63起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防止了用权任性、权力出轨。

五、增强管理自觉,竭力把检察队伍管严管实

固本培元正思想。将政治理论和检察工作、检察理念和个案办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干警持续更新、转变司法理念,运用“以人民为中心”、“双赢多赢共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客观公正立场”等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具体检察工作。加强先进典型的培树宣传,引导检察人员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关心困难干警,体现人文关怀,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大力推进文化育检,提炼具有武冈检察特色的品质精神,为检察人员思想教育注入精神动力。组织干警参加全省健身气功比赛,荣获集体一等奖、个人第二名。鼓励干部职工创作检察纪实漫画和文艺作品17幅,见证检察抗疫始末。其中,5幅作品在省、市获奖。

苦练内功重自强。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培训”,用好学习强国、中检网、检答网和干部教育培训网,组织网络学习960课时实现在线学习常态化。分层分类开展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选送12人参加无人机训练、信息化应用等专题研修班,实现“培训促进工作、工作引导培训”的良性循环。组织办案人员旁听庭审29场次,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比”指标等专项培训13次,着力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依托文明实践所、创廉洁单位等活动平台,打造“一业一人”品牌效应,塑造新时代武冈检察专业化、职业化形象。其中,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3人获省、市表彰。

从严治检硬作风。严格落实干预司法记录报告制度,确保公正司法。坚持不护短、不宽软、零容忍,开展廉政谈话16人次,约谈5人次,检务督察17次。依托统一应用业务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全程、实时和动态监管,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扎紧廉洁办案的制度“笼子”。持续深化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工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找准教育、管理、监督、惩处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推动全面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检察办案监督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均进入省、市先进行列。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的鼎力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跟不上。面对多重改革叠加的大背景,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不够,对如何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思考不深。二是检察理念跟不上。特别是对“疑罪从无”等新理念,检察人员在宣讲培训、理解执行上还有差距。三是担当作为跟不上。员额动态管理、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还不健全,司法行政部门“空心化”问题严重。这些问题,集中反映我们还缺乏“越是艰难越向前、干事创业敢担当”的精神。四是队伍建设跟不上。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既会办刑事案件又会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复合型人才较少;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继续紧盯问题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检察事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紧扣市委“五个中心”发展战略,把检察职能行使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以问题为导向解难题、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武冈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以“信仰、信念、信心”引领检察工作,永葆检察机关政治本色。用心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彰显的真理力量,用情体会蕴含其中的为民情怀和人格力量,坚持不懈以“跟着学”强化“跟着走”。牢牢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提振信心、坚定信念,以实干实绩展现新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激励干警在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中深刻理解总书记赋予的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坚定不移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二、以“同心、同向、同步”谋划检察工作,树牢检察机关大局意识。紧扣市委“十四五”规划,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在识变、应变、求变中时刻保持与市委同心。树立“一盘棋”和“打硬仗”思想,全力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加大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时刻与武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持同向。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以法治力量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同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以“做优、做实、做好”推进检察工作,明确检察机关价值追求。以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加强诉讼监督、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和降低“案-件比”为重点,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情形,推动检察建议成为预防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利器”。全面提升检察官运用民法典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能力。注重从乡村治理、法治保障等方面入手,找准检察工作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理顺监督工作机制,下大力气把办案质效抓上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不懈抓好环境和资源保护。紧盯房地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公益诉讼最佳状态”的理念,以最小的司法资源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

四、以“民生、民利、民情”定位检察工作,彰显检察机关人民属性。严厉打击医疗、教育、“食药环”等领域的刑事犯罪,保障民生安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实现长效常治。继续抓实疫情防控,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确保战“疫”工作在检察环节不打折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逐步建立更为明确、更加严格的办案规范和运行模式。严格落实群众来信答复制度,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贡献检察智慧。

五、以“干净、干事、干练”砥砺检察工作,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整治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完善员额动态调整、员额检察官退出、检察官惩戒、权力清单等制度,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构建科学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抓实抓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把降低“案-件比”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官。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加强执行力建设,营造察真情、说实话、出真招、办实事的工作氛围。

各位代表,问题是时代的向导,机遇总是成就勇于、敢于、善于改革创新的人。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发扬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改革精神,坚定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意志,保持战斗状态,强化斗争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武冈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全市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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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五个中心”(第1页第14行):即文化旅游中心、科教卫生中心、商贸服务中心、特色产业中心、交通集散中心。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4页第12行):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等四种服务渠道,通过任一渠道均可完成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提出意见建议。实体大厅为现有接访场所升级改造的综合性服务大厅。

3.“六清”(第5页第2行):即扫黑除恶工作新的阶段性要求,包括:“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认罪认罚从宽”(第5页第6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

5.“案-件比”(第7页第18行):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如果“案-件比”增长,意味着同一案件,“案”数没有变化,而“件”数却不断增加,说明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6.“四大检察”(第10页第19行):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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