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巡查工作。一是审计整改。二是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堵漏洞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贯彻落实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四是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回头看”工作。五是认真落实纪委巡查整改工作。通过一系列检查、整改工作使我区对养老保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全面推进我中心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步入新台阶。
2、认真落实目标任务,着力做好参保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我们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年初把目标任务下放到各乡镇,制定了考核目标,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二是重点抓新开办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和各种性质的临时用工的参保扩面,由于职工构成情况复杂,人员流动性大,企业缺乏参保的自愿性,针对这些情况,我们采取有效措施,一手抓扩面,一手抓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全面促进工作的开展。
3、积极与税务对接,及时掌握征缴进度。社保的征缴职能全部划入税务,我们积极作好业务上的工作对接,及时掌握征缴进度。
4、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发放一直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由于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养老金发放程序和责任机制,从而保证了发放工作精准到位。同时加强收支预警,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保发放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5、养老待遇水平持续提高。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8号)文件精神,企业社保对全市退休职工进行准确无误的调待,确保了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6、强化稽核、基金监督进一步加强。我们对三个险种的参保人员数据进行了大比对,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维护了参保企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享受居民社保待遇人员,待遇发放面广,到龄、死亡、终止人数时刻变化,为确保待遇及时核发,全市各镇街道认真做好了待遇人员的申报和核定工作,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社会化发放率达到了100%。民办和代课教师、乡村医生、老放映员、独生子女父母等几类特殊群体生
活困难补助代发工作也全部落实到位。
7、创新宣传方式,力争应保尽保。一是以市人社局“春风招聘”
活动、湖南省“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月”
活动、全市“12.4”法制宣传
活动等为契机,开展集中宣传,现场为群众解答政策,共计发放《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折页10万余份。二是利用网络宣传。通过网站以及手机短信息平台、微信、QQ平台等发布工作动态、宣传政策并与参保者交流。三是制作发放政策宣传广告扇,编印政策宣传三字经海报。
8、创新业务培训,增强经办能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市各人社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9、创新缴费方式,增强征缴力度。为方便居民缴费,我市与银联部门签订合约,正式开通了城乡居保手机缴费渠道,为业务经办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居民可通过微信关注“智慧人社”公众号,随时随地用手机支付宝或银联卡为自己和他人缴纳保费。
10.持续强化业务经办能力提升。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为契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政策业务经办培训,提升业务经办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1.强化基金管理,抓实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细化落实业务分级管理、权限分级授权和制衡设置工作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开展社保基金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数据稽核和比对力度,加大对重复领取、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做好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2.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精简服务流程,进一步夯实系统数据信息,强化系统管理,强化窗口作风建设,持续提升业务经办能力,优化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情况:2022年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进行了预算编制,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执行管理情况:我中心管理制度健全,加强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预算进度支付费用,加强了“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结转结余的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执行完成和控制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部门专用名词: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1:
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2:
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整体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