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武冈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环保工作较少,相当部分领导干部项目建设办公会很少提出落实环保措施的要求。 |
整改目标 |
通过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以此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
整改措施 |
(1)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要求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全局性重大问题。 (2)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
整改成效 |
(1)2017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武冈市关于开展我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武冈市环境污染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武冈市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武冈市碧水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武冈市净土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并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系列环保行动,切实解决我市突出的生态环保问题。 (2)2015年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主任,9名市级领导任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委员会职责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推进重点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月专题听取、研究部署环保工作,2019年以来先后9次研究部署环保工作。 (3)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武冈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武办发〔2015〕32号)和《武冈市蓝天保卫战问责办法》(武办发〔2018〕1号)等文件,强化属地管辖及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武冈市人民政府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武冈市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4221001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