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各位职工:
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确保职工利益得到保障,市改制办特将我市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政策告知。
一、我市改制基本原则: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人员安置,统一资产处置,统一资金监管,统一规费征缴。
二、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
(一)40.50以下人员: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①基本安置费:按工龄400元/年,最高6000元,最低2500元;②工龄补助费:按工龄1524元/年,不足6年的按6年。
失业保险。重新就业,并继续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以上后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待遇最长为24个月。
医疗保险。可选择两种方法:①一次性领取6800元,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②不领取一次性医疗补贴,另由个人缴纳3200元,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龄后(即男满50,女满40)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例:某职工工龄25年,所领取的各项待遇为:基本安置费6000元+工龄补助费1524*25=38100元+失业保险预计800*24个月=19200元+医疗保险6800元,合计70100元。)
(二)40.50人员:可选择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选择协保。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标准按40.50以下人员执行。
2、协保人员:
养老保险。距正常退休年龄时限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企业部分由企业一次性缴纳,个人部分由本人缴纳。
失业保险。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建立个人帐户,大病互助费由个人另行交纳。
例如:某职工距正常退休还有8年,其加入协保,企业从2014年开始应为其预缴8年养老保险费(按历年10%递增)=7399+8139+8952+9848+10832+11916+13107+14418=84611元(其中还单位部分60436元,个人部分24175元)+医疗保险10000元=94611元,另本人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19200元,合计为113811元。
(三)45.55人员:提前退养,不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养老保险: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时限应缴纳的全额养老保险费由企业一次性缴纳。
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先享受失保待遇24个月;期满后仍未退休的,发最低生活保障费770元/月直至退休。
医疗保险。与协保人员一致。
例如:某职工距正常退休还有3年,企业从2014年开始应为其预缴3年养老保险费(按历年10%递增)=7399+8139+8952=24490元(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医疗保险10000元=34490元,另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18264元+生活保障费770*12=9240元,以上合计61994元。
(四)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预留养老保险基金挂帐手续。医疗保险:与协保人员一致。
湘政办发[2013]60号文件,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挂账的日期,2014年完成改制的挂80%,2015年完成的挂70%,2015年后不再实施挂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湘劳社工字[2009]36号文件规定,按上年度基数进行补缴(即如一个职工自95年10月起至2013年12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约为4.03万元,如果2015年后补缴,按照湘社工字[2009]36号文件精神,按2014年的缴费标准核算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3.35万元,增加3倍多。依次类推,缴费基数逐年递增,以后将会缴纳更多)。另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无法落实。
武冈市改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