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文化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准确一致的执行“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的政策标准,经请示省文化厅同意,现就该距离的现场测定方式,作如下规范:
1、校园和上网服务场所的出入口均以所在建筑物对外开放的第一道门为准,所在建筑物的室内距离与空间距离不计加。
2、校园和上网服务场所的出入口均以最近的一侧边为测量线的起、终点,两者之间的测量路径以最近内侧边为测量线。
3、校园和上网服务场所的出入口之间,如遇建筑物(如商场、办公楼等),以绕建筑物最近内侧边为测量线,不以该建筑物的内通道为测量线。
4、校园和上网服务场所的出入口间交通行走距离的测量线,必须是合理的、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行走道路(如应沿斑马线过马路);如遇固定障碍(如隔离带、绿化带、花坛、行人禁行标志等),则以合理绕行的最近路径为测量线。
5、本规范的解释由武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规范的测量方式如国家或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另有法定解释或规定时,则以后者为准。
6、本规范从2015年8月1日起试行。
武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