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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乡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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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6-09-2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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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换届人事安排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湘统发〔20167)、《中共邵阳市委转发<中共邵阳市委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邵市〔20166)等文件精神和全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的领导,改进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程序,把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委员推荐提名的标准和条件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

(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示范性和良好社会形象。

(3)履职能力好。有相应文化水平和表达沟通能力,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责。

(4)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认同。   

2.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者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包括:

(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

(2)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5)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6)被判过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行为的;

(8)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在影响期内,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9)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0)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11)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12)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13)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14)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归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15)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情形。

二、代表、委员数量规模

我市市人大代表为274名,乡镇人大代表为900名。市政协委员为273名。

    三、代表、委员结构要求

1.优化代表、委员结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要体现广泛的代表性,越往下越要提高来自基层一线的人选比例,适当提高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人选的比例。适当安排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社会组织人士,但要防止比例过高。

(1)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结构

①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占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55%。

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占代表总数的比例应当不高于上届。

③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把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市法检“两长”原则上不安排为市人大代表人选;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安排5人为市人大代表;拟任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为职务代表候选人安排;各乡镇的党委书记和人大主席候选人提名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

④市连任代表最多不超过40%109名);乡连任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5%左右。

⑤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名额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证。

⑥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当占30%以上。

⑦人大代表候选人中非中共人大代表候选人占适当比例。

(2)市政协委员结构

①注意委员构成。

严格人选结构要求,统筹考虑政协委员人选结构和数量规模。越往下越要提高来自基层一线的人选比例;控制领导干部的人选比例。

保证党外委员在政协委员中所占比例不少于6O%,党外常委在常委中所占比例不少于65%。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占委员总数的15%左右,最多不超过20%。党外委员应来自社会各界,代表面要广,体现全面安排的要求。要重视妇女委员、少数民族委员和宗教界委员的安排。

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安排要严格条件、注意质量,安排比例要适当,不得高于上届;适当增加新社会阶层人士(包括6个方面的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

②注意安排对象。

党内人选主要是: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代表人士;因工作需要参加政协的有关方面现职领导干部。

党外人选主要是: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士;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有影响、有作为的人士;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新社会阶层中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突出的优秀代表人士;其他方面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士。

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与同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则上不交叉安排。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上下之间也应减少交叉。

    2.准确认定身份。各推荐单位负责把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身份初始认定关。党外代表人士的身份由市委统战部认定。人选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推荐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坚决防止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的现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按照中组部的规定,“工人”的范围主要是:各类企业和金融单位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产业工人和营业员、服务员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工勤人员);从事各类生产、服务工作的农民工。“农民”的范围主要是: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和从事农村工作的非公务员,包括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和广播员、放映员等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担任中小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职务,同时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在党政机关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得列为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身份的认定,把握的主要标准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即使还具有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其他身份,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占有较大出资(股权)比例或担任董事会成员的出资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认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3.做好名额分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法规按各选区人口数确定各乡镇市人大代表名额和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市政协按照界别和推荐单位做好政协委员名额的分配工作。乡镇党委负责按要求确定各选区市、乡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各推荐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做好政协委员名额分配方案。

四、代表、委员推荐提名的程序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按如下程序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办法由各乡镇党委参照如下程序确定,分别在919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审核,但进度要严格按照如下时间节点推进。

1.形成工作方案(8月底以前)

成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成立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委员会和市政协委员推荐提名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协有关机构,对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表现和退留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开展资源摸底调查,研究提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方案,报市委审定。召开专门会议,开展宣传发动,搞好资源摸底调查,做好选区划分和各项筹备工作。

2.开展人选推荐( 9 月10 前)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分别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协党组确定连任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数量、结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政协党组提出连任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各推荐单位在与相关方面充分协商、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分配名额和差额比例集体研究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要对初步人选进行严格资格审查,认真了解人选的现实表现情况,听取人选所在单位或当地党组织的意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还应听取市工商联的意见。

各乡镇及推荐单位将推荐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报市委组织部,其中党外的要事先报市委统战部同意后再报市委组织部。拟继续提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作为初步推荐人选交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呈报。

依法保障选民和代表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和代表联民提名,对选民和代表10人联名提名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人数,选民或者代表参加10人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推荐人选情况负责。所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由推荐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把关后统筹考虑是否推荐。

在依法推荐的同时,要严守推荐提名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五个不准”:不准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能因为有人打招呼、批条子就不加甄别地推荐提名;不准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准;不准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

3.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9 月18 前)

初步推荐人选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审核后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提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初步建议人选。

4.开展人选联合审查和综合评价( 9 月23 )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牵头,会同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610)、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工商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城管局、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及各推荐单位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进行联合审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由市委统战部组织综合评价。各相关单位必须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职责和有关政策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联审和综合评价未通过的初步建议人选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9 月30 前)

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初步建议人选经联合审查(含综合评价)后,由市委组织部提交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负责,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其中担任领导干部的市人大代表、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政协委员由市委组织部考察,担任领导干部的非中共政协委员由市委统战部考察,其他人员委托乡镇党委和市直机关系统牵头单位党委(党组)考察,各考察单位对考察结果负责;存在多重隶属关系或者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由市委组织部指定。乡镇党委、市直机关系统牵头单位党委(党组)不得再委托下一级党组织进行考察。

考察要突出标准条件。凡一年内没有考察过的人选都要进行考察。代表联名推荐的人选未经组织考察的,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人选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单位审核把关;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审查、考察。考察时,重点对人选的身份、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进行深入了解,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15种情形。

考察要广泛听取意见。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市委统战部要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6.公示建议人选( 10 月13 前)

考察情况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向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建议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在市广播电视台、武冈党建网站、红网武冈站、武冈新闻网公示,同时在辖区内或单位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职务、身份、拟提名类别等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直接选举的市、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按法律规定在选举前公布。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经核实不符合推荐提名标准和条件的,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建议人选资格。

7.市委审定提名人选( 10 月15 前)

公示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按选举法和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乡镇人大代表的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张榜公示和研究审定由乡镇党委负责,参照以上办法执行,但在正式候选人公示之前,应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召集市直机关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在上述程序进行中,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要注意与有关方面及时协商沟通,注意及时听取市人大党组、市政协党组的意见,注意与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

五、严格推荐提名工作责任追究

成立推荐提名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市纪委参加。联席会议任务主要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协调沟通。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和市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要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换届选举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要严肃查处私下授受、权钱交易、弄虚作假以及利用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干预破坏推荐提名、选举协商等违纪违法行为。被推荐人选有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人选资格。凡是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上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选举和管理中出现把控不严、风气不正、监督不力等严重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认定、审查不严造成失真失实的,存在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推荐提名情形仍被推荐提名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推荐单位、审查单位、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出具结论性审查意见的,要提出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拖延、贻误全市换届选举进度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规定考察造成失察失实的,追究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提名的,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1.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武冈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人选市直部门单位联合审查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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