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公示
市环保局:关停整治企业需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恢复生产
  • 来源:
  • 作者:
  • 更新时间: 2017-05-19 09:18
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5-19 09:18
作者:

  为让关停整治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解决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武冈市环保局温馨提示,关停整治企业需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恢复生产。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基本流程为:
  1、企业申请,现场核准情况;
  2、对选址合理的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取得环评批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3、实现达标排放,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4、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武冈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武冈市人民政府   
主办: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武冈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739-4228019   网站地图
湘ICP备13005897号   公安备案编号:湘公网安备43058102000008号   网站标识码:4305810010
|
12345-5
武冈市市民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