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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直机关党员使用微信“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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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7-08-14 14:38
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8-1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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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违纪行为;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2017年8月7日,湖南省邵阳市直机关工委制定、并印发《邵阳市直机关党员使用微信“十严禁”》。

  01
  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02
  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03
  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歪曲党史军史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04
  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05
  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06
  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07
  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或扩散尚未公开的干部任免、案件调查、违纪处理等事项,及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08
  严禁在微信中制造或传播谣言及未经证实的信息;
  09
  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以及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话题;
  10
  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事项。
  《邵阳市直机关党员使用微信“十严禁”》要求:邵阳市直机关党员,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维护队伍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对违反“十严禁”的党员,将依照相关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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