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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森林火灾案件查处通报
  • 来源: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2-09-27 09:00
来源: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 更新时间: 2022-09-27 09:00
作者:武冈市

   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今年7月以来,我市持续高温、干旱。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警示广大居民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现将今年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刘X华失火案

2022年3月13日8时许,刘X华(男,60岁,武冈市水西门街道办事处龙田村14组村民)和家人在龙田村“凤凰山”山场给已故父亲扫墓时,因燃烧钱纸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为52亩。刘X华因涉嫌失火罪,被武冈市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二、廖X志失火案

2022年4月3日中午12时许,廖X志(男,46岁,新化县上梅街道园株岭社区居民,居住在武冈市晏田乡青山村)在稠树塘镇桂竹村驰龙山挂青时,因燃烧钱纸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为177.4亩。廖X志因涉嫌失火罪,被武冈市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三、熊X成失火案

2022年4月3日11时许,熊X成(男,53岁,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曹旗村居民)在曹旗村“夏家园”山场给已故父亲挂青时,因燃烧蜡烛、钱纸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为331.3亩。熊X成因涉嫌失火罪,被武冈市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熊X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希望广大居民引以为戒,

高火险期间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武冈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十个严禁: 

1.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2.严禁在禁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3.严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 严禁在禁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6. 严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7. 严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 严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 严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严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十个不准: 

1.不准烧山造林; 

2.不准在林区烧蜂、烧山驱兽; 

3.不准在林区打火把; 

4.不准在林区吸烟; 

5.不准在林区烧灰积肥; 

6. 不准在林边烧杂草和秸杆; 

7.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放鞭炮; 

8.不准在林区生火野炊; 

9.不准小孩、痴呆、聋、哑、憨及精神病人员在林区玩火; 

10.不准带火进入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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