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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残疾情况公示
  •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3-02-27 17:00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更新时间: 2023-02-27 17:00
作者:武冈市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直接到本局反映申请人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5日。

姓名

姜新学

性别

出生年月

1971年11月

工作单位

武冈市幼儿园

住址

武冈市湾头桥镇七中

致残时间

1991年12月至1994年12月服役期间

致残地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石市支队

致残原因

在湖北黄石市武警支队服役期间于1993年5月实弹射击中负伤。

残疾性质

因公

拟评定残疾等级

四级

残疾情况

经鉴定,姜新学为头部顶骨骨折外伤后缺损,颅内金属异物留存有癫痫发作,右顶枕部脑软化灶形成。

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联系电话:0739-8975101,0739-8975103,地址:武冈市玉龙路105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武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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