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商务局 武冈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
  • 来源:市商务局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0-11-10 15:15
来源: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 2020-11-10 15:15
作者:武冈市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各电商企业、有关电商经营者:

根据《武冈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暂行)》(武政办发[2019]2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武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并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店以及支持我市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和个人。

二、奖补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在我市注册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拥有5人以上运营管理团队、注册用户数1万户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经年检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1-10月财务报表;

5.企业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合同复印件、企业缴纳社保凭证、工资发放银行凭证;注册用户数1万户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效证明材料及后台数据截图。

(二)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对纳入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并且按时上报数据的企业每年奖励2000元;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经年检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经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企业的公示文件;按时填报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报表网上查询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设。对通过B2C或C2C电商平台实现网络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B电商平台实现网络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经年检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1-10月财务报表;

5.本年度(指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下同)电子商务交易额及后台数据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支持销售本地特色农副产品。对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本地标准化生产的农副产品线上成交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以上;非标准化生产的农副产品线上成交额首次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经年检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1-10月财务报表;

5.本年度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农副产品真实数据及后台数据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支持农产品体验店建设。对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在特定区域建设我市特色产品于一体的实体体验馆和体验店,承担我市特色产品展示任务的,按开馆实际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经年检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1-10月财务报表;

5.农产品实体体验店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场馆内外照片、实际投入资金清单凭证、电子商务交易额后台数据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支持开设电商特色武冈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委托,在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特色武冈馆”的运营主体,第一年按开馆实际费用总额的15%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次年起,根据特色武冈馆的交易额、美誉度和流量指标,每年给予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运营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经年检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1-10月财务报表;

5.在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的“特色武冈馆”平台网址、电子商务交易额后台数据截图、实际投入资金清单凭证、市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批复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首次加入认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首次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外贸转型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入网费和建网费奖励;对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本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适当给予因疫情影响的物流补贴。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经年检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1-10月财务报表;

5.企业加入认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网址、平台截图;产品出口海关报关依据;本年度平台销售数据及后台数据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八)支持电商服务站(网店)发展。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货代购代销、快递代收代发、网货供需信息收集等服务的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根据站点网络服务年交易额、智慧乡村管理系统签到及数据填报、快递代收代发数量以及站点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视情况给予每个电商服务站500元至3000元的奖补。对网销本地农特产品年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网店,给予每个网店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后台数据截图;

5.电商服务站还需提供快递代收代发数量、智慧乡村系统签到及数据填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支持电商协会建设。对电商协会开展电商学习、电商培训、宣传推广、协会活动等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由武冈市电子商务协会填报的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2019年度下拨的电商协会经费补贴的开支凭证复印件。

3.出具由武冈市电子商务协会会长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奖补资金只能合理用于协会开展公共活动、电商宣传推广、电商学习和免费类电商培训,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使用资金,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等部门监督。

(十)支持疫情防控及保供物流补贴。今年2月、3月疫情严重期间,电商企业按照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提前复工复产,通过网上订单将商品直接配送到村(社区),网上订单配送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疫情防控物资补贴及保供配送物流补贴。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经年检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1-10月财务报表; 

5.今年2月、3月通过电商平台配送到村(社区)的订单清单,电子商务交易额后台数据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一)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电商企业与本地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种养基地或贫困户签订产销对接合作协议,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合作协议商品,年网销交易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奖补。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经年检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1-10月财务报表;

5.产销对接合作协议复印件,电商平台上架商品截图、交易订单及后台数据截图,以及供货方提供的商品名称、数量、交易金额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电商企业积极支持配合开展消费扶贫,经消费扶贫主管部门推荐批准,搭建运营武冈市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消费扶贫提供免费公共服务,协助完成年度消费扶贫考核指标任务的,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申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经年检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1-10月财务报表;

5.消费扶贫主管部门出具的武冈市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推荐函、搭建平台网址及后台截图、消费扶贫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奖补程序

申报单位如实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提供的申报资料联合组织现场核查后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政府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分单个项目类别填写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类别的,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可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市商务局电商办(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13873915412),一份报市财政局外经股(联系人:周飞跃,联系电话1397394671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各项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补一项,不重复进行奖补。

3.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原则。企业和个人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与环保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不得享受补助奖励。

4.申报企业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违法违规套取补助资金行为,依法追回补助资金,三年之内不得申报该类资金补助。

5.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武冈市商务局           

 武冈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武冈市202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或个人

申请补助类别

申请补助金额(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简介:

申报项目简介(含申请理由及申请条件符合情况):

注:申报单位为个人的,单位简介一栏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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