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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WGDR-2021-01009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办发〔2021〕4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冈市工业园区工业发展奖补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武冈市工业园区工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武冈市工业园区工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工业发展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招商引资效率,促进园区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振兴武冈实体经济,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省邵相关文件、我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招商引资合同的约定,结合园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工业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资金)是针对具体工业招商的产业园区项目(含专业性机构采取市场化招商方式建设的专业“园中园”)设置的专项资金,资金奖补额度按项目入园合同约定核算,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由市财经委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第三条 工业发展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扶优扶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资金使用监管单位要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第二章 奖补范围、标准、内容、方式
第四条 工业发展资金的奖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工业招商产业园区项目的投资企业;
(二)应在邵阳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与武冈市人民政府或武冈经开区签订了入园履约合同;
(三)为武冈工业园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会计核算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第五条 工业发展资金奖补对象投资的产业园区类型应符合武冈市创建“五好”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环保控制标准,对促进产业链整体发展,补强产业弱项,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有实际效果。鼓励投资企业采取市场化招商方式建设专业性“园中园”。
第六条 奖补内容:
(一)产业园区项目内兴建的道路、管网、水电、消防、绿化等基础设施及办公配套设施,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0%-80%比例奖补给产业园区项目投资企业,具体奖补额度和奖补资金拨付时间以履约合同约定的额度及项目进度为准,实际投入资金需经过财政、经开区、审计共同评审认定。
(二)产业园区项目内兴建的标准化厂房。按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进行奖补,分为两个档次,其中对外出售的标准厂房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奖补给产业园区项目投资企业;对外出租的标准厂房,须签订5年或以上租期,按标准厂房实际投入的70%予以奖补给项目投资企业。具体以履约合同约定的实际租赁时间、投产进度为准进行支付,实际投入资金需经过财政、经开区、审计共同评审认定。
(三)产业园区项目引进的整体搬迁的规模以上企业,引入企业税收达标后工业税收武冈市级所得部分,财政可通过工业发展资金奖补给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具体奖补额度和返回方式以履约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七条 奖补方式为无偿奖补,所有奖补资金只补给产业园区项目投资企业,政府不再对产业园区项目引进的其他企业进行奖补。所有奖补资金不得突破工业发展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所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
第三章资金申报条件
第八条 项目投资企业必须保证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预算、招标采购、施工现场记录、工程验收资料和工程决算报告等完整真实。
第九条 奖补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产出、产值和工程实施进度必须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合同约定标准必须符合当时创建“五好”园区的标准。
第十条 投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市财政、审计、住建、规划、纪委监委等单位联合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按程序报批拨付。
第四章 资金监管方式
第十二条 专业性“园中园”的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道路管网等配套设施一律自持,新建标准化厂房自持率不得低于50%。
第十三条 经开区管委会对奖补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市财政和审计对奖补资金进行联合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达不到履约合同约定的,依法予以回收。如相关责任单位在监督和绩效评价过程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力,造成资金超付和流失,将依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武冈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2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