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WGDR-2022-00014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发〔2022〕21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面整顿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低速电动车四类车辆行车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遏制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工程运输车(含砂石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低速电动车(含二、三、四轮电动车)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8号)等文件精神及省邵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低速电动车四类车辆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闯红灯(绕红灯)、抢行加塞、违法掉头、乱鸣笛、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随意变更车道、开车使用手机、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违法行为。
二、严厉查处公交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不按规定依次进站停靠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装载、抛洒装载物、闯禁行驶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四、严厉查处出租车扎堆乱停、不打表、拒载、强行拉客、拼客、绕道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五、严厉查处低速电动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非法生产、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等违法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六、对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毒驾、饮酒后驾驶记录,以及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出租汽车、城市公交客运驾驶员,一律依法依规采取撤销其从业资格证、解聘或调离驾驶岗位等措施。
七、对存在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工程运输车,一律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
八、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相关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对玩忽职守、监管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39-4277008。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