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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件名称: 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WGDR-2024-00002
索引号: 4305810010/2024-71962 发文编号: 武政函〔2024〕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武冈市
发文日期: 2024-01-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1-29 有效期: 2029-01-28

武冈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武冈市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城区禁炮区范围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以下简称禁炮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以下简称禁炮区):兴隆路五里牌桥洞南二环线—银林业公司—湘商产园—塘富路—恒丰东路湘居学苑中化石油武冈东大桥碧桂园新东路乾道大院东升北路思源实验学校山水颐城机场路口菁乡米业新建材城龙田路新东西路汽贸城中鑫公园里武冈大道西—亿丰国际商贸城—富田中学马家桥加油站云山大桥桥北武威路加油站原造纸厂—枯脚大塘(以上区域所包围的城市建成区,具体详情见禁炮区地图)。

、市禁炮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省邵驻武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禁炮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燃放,并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单位或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单位干部的直系亲属),在城市禁炮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禁炮工作考核办法对单位进行扣分和经济处罚。

、禁炮区范围内村(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将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相关社区、村(居)委会进行考核扣分和经济处罚。

对在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行公开曝光。

、对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公民均有权制止和举报。对用取证方式(拍照、摄像等)投诉的首位举报人,在举报查实后,每次按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投诉举报电话为:19330972127。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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