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水平,出台了该管理办法。主要目的为把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辖区人民政府、使用和管理的有关部门,并明确责任人,改变文物保护单位无设置专门机构或无专人负责保护管理的状况,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2008年5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制定。同时,参考了《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洞政办发[2020]1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由总则、核定公布、保护、开放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组成,进一步确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四、实施时间
自2022年2月10日起实施。
五、其他要求
本办法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