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邵决策部署,我市在每年清明期间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加强清明期间预防和制止坟山纠纷及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的法治宣传,虽然我近年来市清明期间突发的矛盾纠纷和森林火灾大大减少,但每年在这个矛盾发生及森林火灾敏感期矛盾纠纷和火灾事故仍有发生,为防患于未然,我局遵从市委市政府的指令,认真分析和研究往年情况,问题的症结是往年的宣传力度尚须加强,森林防火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通知》的出台,是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预防和制止清明期间坟山纠纷及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的情况下起草制定的。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三、《通知》主要内容和框架
《通知》主要包括八条内容。
第一、二、三条是对我国的土地权属等进行明确的解释,我国的土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坟山坟地亦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集体和个人经依法批准在坟地上修建的房屋、工矿企业、学校、公路、桥梁、农田水利设施和依法种植在坟地上的林木、农作物等,均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借口破坏或侵占。
第四条、清明扫墓期间规定市民那些行为是准许或不准许的;
第五条,是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的规定;
第六条,是明确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要尽到宣传和矛盾排查的责任。
第七条,是叮嘱全体市民和所有国家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与和支持封建宗族活动。
第八条,对违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解说
四、实施时间
《通告》自2022年3月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