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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2-11-06 16:38
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22-11-06 16:38
作者:武冈市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冈市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冈市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6


武冈市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武冈市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旅游产业发展效率,促进武冈市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省邵相关文件以及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的约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旅发资金)是对旅游产业招商项目设置的专项资金,资金奖补额度按照项目招商投资合同约定核算,资金来源为上级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旅发资金使用管理单位要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第四条 各旅游产业招商项目应依据本办法和项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补范围、标准、内容、方式

第五条旅发资金的奖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武冈市投资旅游产业发展的企业;

(二)在武冈市登记注册,并与武冈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投资合同;

(三)为正常经营纳税、会计核算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第六条旅发资金奖补对象投资的旅游产业类型应符合武冈市旅游产业发展定位和规划,促进武冈市旅游产业整体做大做强,补强产业弱项,提升武冈市旅游产业竞争力。

第七条 奖补内容:

项目内兴建的道路、管网、水电、消防、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景点设施,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奖补给项目投资企业,具体奖补额度和奖补资金拨付时间方式以政府招商合同约定的额度及项目进度为准,实际投入资金需经过财政、文旅广体、审计及相关部门共同评审认定。

第八条 所有奖补资金只补给旅游发展项目投资企业,奖补资金不得突破旅发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基础设施和景点设施所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

对投资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对全市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

第三章资金申报条件

第九条项目投资企业必须保证提供项目规划设计、预算财评、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现场记录、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完整的工程资料真实有效。

第十条奖补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产出、产值和工程实施进度必须达到招商投资合同的约定标准。

第十一条 投资企业在申报旅发资金拨付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由市文旅广体局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单位联合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按程序报批拨付。

第四章资金监管方式

第十三条市文旅广体局对奖补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财政和审计对奖补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和监督审计,对资金使用达不到履约合同约定的,予以收回。如相关责任单位在监督和绩效评价过程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力,造成资金超付和流失,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五章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文旅广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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