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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WGDR-2023-00007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发〔2023〕11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武冈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威溪水库水源保护的通告
威溪水库水源是我市30余万城乡居民主要生活用水水源地,为确保水源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国家环保部等五部委《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将威溪水库水源保护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威溪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在该区域内设置排污口。
二、为确保水源安全、卫生、清洁,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或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大坝内外坡放牧;禁止非法捕捞;禁止从事餐饮、游船、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养殖、游泳、垂钓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不同违法行为情况,分别处罚款、责令拆除、关闭等处罚措施。其中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垂钓工具,并处伍佰元以下的罚款等相适应的处罚措施。
特此通告。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