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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WGDR-2025-00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发〔2025〕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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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武冈市西直街步行街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西直街步行街区的管理,维护其正常秩序、良好经营环境及公共设施完好,提升环境品质,保障消费者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繁荣与公共秩序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西直街步行街,是指西直街都梁路路口至古城西路路口路段,西直街步行街区是指西直街步行街及两侧建筑物在内的区域。步行街、步行街区具体范围及其调整,由武冈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西直街步行街区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权责分明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武冈市人民政府完善西直街步行街区规划,负责步行街区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武冈市古城保护和建设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市监局、文旅广体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本办法,负责西直街步行街区古城风貌保护、房屋建设及安全、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市容市貌、公共安全、市场监督、旅游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辕门口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及本办法,配合做好西直街步行街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武冈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大客流应对机制,加强对步行街区人群聚集相关安全风险的预防、控制和消除等管理工作。
步行街区范围内依法设置必要的监控设施,对客流实施动态监测、报告、预警;必要时,由公安部门依法采取疏导等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大型活动需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及许可,由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相关单位进入步行街区从事摄制活动,应当事先将摄制活动的时间、地点、场景内容等事项向管理部门报备。
第六条 对在西直街步行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武冈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西直街步行街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统筹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在显著的位置设置停车场指引标志及交通疏导图,并做好西直街步行街区沿线居民及商户停车保障。
第八条 西直街步行街实行禁停管理(残疾人专用人力车、手推儿童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抢险车辆等特殊车辆除外)。西直街步行街区居民、商户车辆按指定的停车场所有序停放。
第九条 西直街步行街区实行步行化管理。武冈市人民政府在西直街都梁路路口、古城西路路口设置车辆路障,每日9:00--22:00三轮及以上车辆禁止通行(除第八条规定的车辆外)。遇特殊情况经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 西直街步行街区重点引进具有鲜明武冈本地及邵阳地区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的项目,涵盖餐饮、购物、住宿、娱乐等多元业态。所有商铺(含业主自营铺)招商业态须符合段落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在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授权后,西直街步行街区商铺由武冈市人民政府进行统一招商管理。商户按照西直街业态发展规划进行经营,相关职能部门不断优化西直街步行街区的营商环境,提升业态品质和经营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商户在营业前需要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入驻。商铺内外的装修或者装饰,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定、相关保护规划和西直街步行街区总体规划的要求,与西直街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第十三条 西直街步行街区沿线商户应在商铺屋檐滴水线内经营。如需占道经营,应提前向武冈市城管局提出申请,并签订经营承诺书。
第十四条 武冈市人民政府在西直街都梁路路口至酱园巷口、天宁街口沿线划定范围设置地摊经营区域,由辕门口街道办事处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流动商贩经有关部门允许后方可在西直街步行街区公共区域内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对西直街步行街区内居民和商户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度,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文明、包安全”。居民和商户有责任做好民居及商铺内灭鼠、灭蝇等除“四害”工作,维护好公共环境和经营范围的清洁卫生;餐饮店应配置规定的油烟处理装置,禁止直排油烟,谨防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西直街步行街区市容和环境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污水,散发小广告,或者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品等废弃物的行为;
(二)开展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的行为;
(三)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行为;
(五)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或者在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行为;
(六)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运输过程造成抛洒滴漏后不及时清扫的行为;
(七)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八)在西直街步行街区主干道冲洗门垫、地垫等物品或宰杀活鸡活鸭等家禽后,不对下水道入口附近进行清洁,导致异味异物残留在街面的行为;
(九)在西直街步行街区、其他支巷公共区域及临街可视范围内圈养家禽家畜的行为;
(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
(十一)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十二)其他有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八条 武冈市古城保护和建设事务中心与辕门口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按法定职责对乱搭乱建和不符合古城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西直街步行街区建筑物上搭棚、空调外观及违规违章建筑物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拆除违规搭建物,恢复原有空间格局。
第十九条 西直街步行街区户外广告、招牌应与西直街步行街区历史文化氛围相融合,经城管局审批后方可设置、安装。广告、招牌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广告、招牌的安全、完好、美观、整洁,出现破旧、老化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武冈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