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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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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10”指挥中心)网上投诉系统是武冈市纪委(监察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的与民沟通、为民服务的一个网络投诉平台。主要受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问题和行业作风问题等。

受理范围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等有令不行、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工作不规范,影响政府形象的。

三、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公共管理行为的。

四、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的。  

五、利用职权违法行政,假公济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经济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在工作中收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以及其他财物的。

七、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违反群众纪律及办事不公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拖拉,擅离职守,使服务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九、工作效率低下,损害服务对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刁难、打击报复,侵害公共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

十二、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以及组织各类评比、达标、考核、培训等活动的。

十三、部门不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致使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附行政权力从事审批、收费的。

十四、不按照规定建立并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

不予受理范围

一、信访部门、监察机构已经受理的投诉。

二、投诉事项已经行政复议、仲裁或进入司法程序的投诉。

三、有关党员违反党纪及廉政问题的投诉。

四、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投诉。

五、对内部人事管理行为的投诉。

六、对终结行政裁决行为的投诉。

七、对刑事司法行为的投诉。

八、对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和行政裁决行为的投诉。

九、对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的投诉。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投诉。

十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投诉。

十二、行政监察机关无权管理的其他问题的投诉

注意事项

一、网上咨询投诉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进行投诉,也可委托他人投诉。

二、提倡实名投诉,便于联系、调查和向投诉人及时反馈结果。

三、投诉人应将被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以及被投诉人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及物证、书证等)据实告知。

四、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将按规定转有关机关处理。 

五、提倡分级投诉,为避免越级投诉和重复投诉,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六、投诉要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对借投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的,依照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请认真阅读《网上须知》后,方可点击 “我接受”按钮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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