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库 > 政策解读文件
【文字】《武冈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市住建局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2-06-21 15:51
来源:市住建局 更新时间: 2022-06-21 15:51
作者:武冈市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武冈市是具有2200年悠久历史的古城,文化底蕴深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独特、历史建筑集中成片、非物质文化遗产富集、重要历史人物云集。2011年被确定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从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的战略高度,先后考察了20多个省份的70多处文博单位,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指示。他指出,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文化底蕴毁掉了,城市建得再新再好,也是缺乏生命力的。要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他强调,“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2021年,93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武冈是历史文化名城,我们要切实按照党中央要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制定保护条例。

2021年,武冈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的制定情况,是开展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时,国家进行评估考察的重要内容。

《湖南省武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通过省住建厅审查并报省政府,即将通过省政府批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核心与基础,包含了明晰保护主体,明确各级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落实保护管理事权等内容,是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的重要措施。保护办法是贯彻执行保护规划,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的重要依据。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理念和要求转化为制度安排,为深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一步擦亮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名片提供法规支撑。

二、主要依据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1〕83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

6.《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7.中共武冈市委办公室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编发〔2019〕60号)

8.中共武冈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冈市古城保护与建设事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编发〔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明确保护范围,落实应保尽保

办法坚持名城保护的整体性、全覆盖,明确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做到应保尽保。把历史城区整体保护作为重中之重,保护整体格局。

(二)关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形成市、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三级工作体系;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在名城保护领域的责任分工。根据机构改革调整后的职责职能,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古城保护和建设事务中心承担保护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三)关于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一是政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二是鼓励社会参与,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三)关于编制保护规划和建立保护名录

一是古城保护与建设事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二是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估机制。每年对保护情况进行一次评估,经政府审核后,报省住建厅和文物局。三是建立保护名录,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进行普查、测绘建档。

(四)关于认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附件1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认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五)关于建立健全保护措施

一是设置保护标志。古城保护与建设事务中心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二是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名村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三是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的活动,明确了禁止进行的活动。四是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制定了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古城保护与建设事务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保护规划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按程序开展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并采取资金补助。六是古城保护与建设事务中心、乡镇(街道)应按要求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七是市政府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六)关于合理利用

办法坚持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鼓励、引导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市古城保护与建设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商务、科工信及财政等部门应当通过资金资助、产权置换、以修代租等支持方式,促进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市古城保护与建设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社等部门应培育和引进专业人才,支持建筑工匠培养、技能传承及名匠评选等工作。加强名城活态保护,改善配套设施,鼓励、引导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产权置换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加强非遗的保护传承利用。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武冈市人民政府   
主办: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武冈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739-4228019   网站地图
湘ICP备13005897号   公安备案编号:湘公网安备43058102000008号   网站标识码:4305810010
|
12345-5
武冈市市民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