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工作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指导我市村级项目管理工作实际。
二、《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
三、《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分总则、项目前期、发包模式、施工、变更、验收、结算、建档、工作责任、附则十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是指各部门单位在村(社区)实施(包含村级自行实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市政、水利、公路、农林等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工程内容。
(二)项目前期。项目按照资金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涉及村集体自筹资金以及项目属于应急抢险救灾等三种情况分别明确立项实施程序。并要求在湖南省政府采购平台选取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项目涉及土地、林业等手续办理的,在项目发包前,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应依法办理好相关手续。
(三)发包模式。工程发包模式应报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施工单价合同工程造价60万元以下的由资金使用单位或委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文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实施采购进行“自建”;施工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60万元以上的,由实施单位履行双备案制度,报武冈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再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程序采购。
(四)施工。各项目实施单位“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应指定专人,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施工方是否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填写施工日志;对发现的施工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到位。
(五)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均不允许擅自变更,不得增加资金,同时要按照设计要求保障工程质量。
(六)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自收到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5天内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村务(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社区)清廉观察员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七)结算。 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合同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施工单位送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资金。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结算审核。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建档。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工程档案和台账。
(九)工作责任和附则。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为项目建设的监管主体,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项目监管。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