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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WGDR-2022-00017
索引号: 4305810010/2022-70554 发文编号: 武政办发〔2022〕5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武冈市
发文日期: 2022-11-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1-01 有效期: 2025-01-01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邵驻武各有关单位:

《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等规定,结合武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各部门单位在村(社区)实施(包含村级自行实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水利、公路、农林等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工程内容。

第三条  坚持节约成本、优化程序、便于实施、强化职责、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结合村级实际情况,确保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高效。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街道要成立“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责任领导任副组长,项目实施单位部门负责人(财政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为成员。各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系统、本辖区内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履行项目前期资料申报、项目审核、组织招标、项目发包、工程施工管理、财务公示、结算审计、建档归档等职责。项目实施单位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实施项目,委托单位履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  项目前期

第五条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立项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项目资金均来源政府财政资金(包括上级资金)的村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前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申报单》(附件1)报发改局审批

(二)项目涉及村(社区)集体自筹资金的,提交村民(社区)会议或村民(社区)会议授权的村民(社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实施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填写《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申报单》,报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村(社区)提议,经村支(社区)“两委”成员、村级(社区)清廉观察员、村务(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相关村民(社区)小组组长参加集体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填写《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申报单》,报所在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需上级资金的同时报资金来源单位审批。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里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30万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按照武冈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200万元以下的按照武冈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若确因项目实际情况,未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图纸且未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须经项目实施单位或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并提供相当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项目涉及土地、林业等手续办理的,在项目发包前,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应依法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三章  发包模式

   第八条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的发包前应填报《武冈市村级工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申报表》(附件2)《武冈市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审查表》(附件3),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的工程发包模式由项目实施单位“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予以实施,资金由村(社区)集体自筹的工程发包模式由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所有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季度发布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价,项目实施单位或乡镇街道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季度发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价合理做好工程预算,并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备案,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工程造价鉴定书施工单价合同工程造价60万元以下的由资金使用单位或委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文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实施采购进行“自建”;施工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60万元以上的,由实施单位履行双备案制度,武冈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再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程序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相应资料应保存存档。

以上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九条  “自建”模式

从村支(社区)“两委”成员、村级(社区)清廉观察员、村务(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相关村民(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中推选5—7人成立项目建设理事会,由项目建设理事会代表村民委员会(社区)行使施工、质管、采购、监理等职责,并将项目实施进度、财务状况和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工程结算等情况按月在村务公示栏公开。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管理。

第十条  采购程序

(一)备案。招标人到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进行采购登记备案备案时需按要求提供《武冈市村级小额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申报表》《武冈市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审查表》及交易的相关资料

(二)采购意向公示。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招标人需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对所即将实施采购的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示,公示期满一个月后,方可实施下一步采购程序。

(三)采购公告。招标人自行选定政府采购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武冈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栏同时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内容、标准及公示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执行。

)投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按采购文件要求到相关代理公司参加投标。

开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令)》及《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湘财购〔2021〕27号)的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办法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评审规定进行评审。

)中标公示和定标中标候选人(或成交候选人)信息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栏公示3天。在采购过程中如有质疑,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按程序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向市财政局提出投诉,市财政局对投诉事项依法依规按程序受理并进行投诉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采购人和中标人(或成交候选人)应该在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工程量清单、履行期限、支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内容一致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签订只有单价没有总价的合同。

第四章    工

第十二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应指定专人,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施工方是否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填写施工日志;对发现的施工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到位。

隐蔽工程施工,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须保留隐蔽工程相关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单要注明隐蔽部位、隐蔽范围、隐蔽内容、工程数量、质量状况等内容,并由施工方、建设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依据。

主要材料进场前,施工方应书面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材料复验或见证取样,需要送检的,须按照要求进行送检。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并收集整理关键施工环节的施工记录和影像资料。

第五章    更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擅自变更,不得增加资金,同时要按照设计要求保障工程质量。除不可抗力外,在经“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的变更,其变更后结算总价应在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财评控制价范围内,且不得超出不可预见费限额。超出控制价的资金由施工单位负责,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按照《武冈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收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且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方可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自收到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5天内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社区)清廉观察员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容、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工程质量是否与招标人要求及相关规范相符;建筑垃圾、杂物余料是否按照要求清理完毕;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归档;施工方是否提供了工程质量保修书或承诺文件。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凡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在验收时需提供验收方签字盖章的竣工图。

第七章    算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合同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施工单位送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资金。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结算审核。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档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建立工程档案和台账并明确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村民委员会(社区)实施的还应报项目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查。项目档案需包含以下资料:

1.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申报单》及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材料(或相当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的相关资料)。

2.采购的备案资料。

3.合同文本。

4.项目变更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5.涉及第三方审计的,须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6.施工方提供的建设项目所在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7.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第九章  工作责任

第十七条  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为项目建设的监管主体,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项目监管,要加对本办法的实施力度,发现、查实并严肃查处涉嫌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私自确定工程施工方、随意变更工程项目、遗失或销毁工程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党员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处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对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章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的工程。主要包括: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环境保护及防洪、排水、防火等抢险排险修复加固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境卫生、交通运输、供电等公共设施的抢救修复工程;因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第十九条  本市已出台的有关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街道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附件:

1.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申报单;

2.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申报表;

3.武冈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


附件1

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申报单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公章)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及规模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总投资

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    万元

2.自筹资金   万元

发包

方式

□  村民委员会(社区)自建

□  市级采购

申报

单位

意见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主任(签名)

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公章)

项目实施单位或乡镇(街道)“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签名:

盖章:


附件2:

武冈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申报表

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工程建设 □货物、设备及服务采购  □其他公共资源交易

项目审批类型

□湖南省、邵阳市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备案)或下达项目计划

文号:

□武冈市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备案)或下达项目计划

文号: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单

□其他

说明:

投资规模

(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交易模式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建设内容:

监管单位意见

                          

                                 签名:

                                         

附件3:

武冈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项目属性

货物

工程

服务

资金来源
(万元)

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专项资金

本级追加预算资金

其他

项目实施依据(附相关文件依据或会议纪要):

项目内容及用途:

资金来源说明(附相关文件依据或市政府领导批示):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业务股室:                     预算股:                           (公章)

分管局领导:                   局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意见:





                                         签名: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核意见:






                                        签名:                         

市长审核意见:






                                       签名:                         

备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需填写此表,其中货物、服务项目30万元、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相关股室审核,财政局长审核同意;1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由常务副市长审核同意;500万元以上的由市长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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