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目标,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强化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完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
3.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5号)
4.《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建立有关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1060号)
5.《邵阳市发改委财政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建立有关制度的通知》(邵市发改价调〔2020〕384号)
三、主要内容
(一)附件1《武冈市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供用水管理主体、水价成本测算、价格定价规则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农业灌溉、畜牧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测算和核定。
本办法所称农业用水价格(以下简称“农业水价”)是指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或再生水销售给农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农业灌溉和畜牧水产养殖的用水价格。
(二)附件2《武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明确了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与指标、评价方法与程序、评价结果应用等。
(三)附件3《武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价格补贴对象、额度、程序、节水奖励对象、标准、程序、资金管理和监督规定等。
精准补贴是指为保障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户因农业水价调整而增加的负担,对水权定额内用水的工程供水价格超执行水价的部分予以补贴。节水奖励是指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户,在水权定额内的用水节约部分予以适当奖励。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灌区节水奖励、价格与成本补贴、灌区用水计量等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经申请批准的必要支出等,具体用途须按相关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奖补资金应符合《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和省级相关规定,并严格开展绩效评价。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较差等次的,减少资金安排,并责令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