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监督时效、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湖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审发[2023]14号)要求,我局根据《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及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武冈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管理若干规定》(送审稿)。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说明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审发[2023]14号)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对“以审代结”的情况进行整改,同时邵阳市政府颁发《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2〕1号),我市原武政发〔2016〕9号文件已废止,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监管,明确各单位的责任,特草拟此若干规定。
三、起草过程和主要制定依据
会前,全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提出了《武冈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管理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按程序,征求意见稿经局党组研究通过。
文件主要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2〕1号)、《政府投资条例》等文件。
四、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情况
我局法制部门经过审查该修改稿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五、文件主要内容框架与特点
文件主要包括各单位职责、责任追究、结算管理、变更管理等内容,重点明确了各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审核职责。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