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有市民来电反映,阳某某于2021年3月份因网络帮信罪被判11个月,处罚金6000元当时交于法相岩派出所工作人员手里,2023年10月25日诉求人服刑完之后法院又要其重新缴纳6000元罚金,诉求人认为不合理,现请相关部门取消6000元罚款并拉出失信名单,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此事。我中心将此诉件转市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12月1日,市法院对此诉件答复如下: 阳某某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3月4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3月23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阳某某有被抓获归案后主动上缴违法所得6000元。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受理后,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2022)湘0581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阳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二、依法对被告人阳某某的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承办人在判决书生效后,依法将罚金移送执行局执行。故阳某某家属反映其2021年3月份因网络帮信罪被判11个月及缴纳罚金6000元不属实。且经查询本院的缴费系统也未查询到阳某某在判决后缴纳了罚金6000元,因此不存在重复缴纳罚金的问题。阳某某在派出所缴纳6000元并不是本院判决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