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有群众来电反映:1950年2月份邓元泰镇绿洲村5组何某某开始教书,1989年退休共40年工龄,于2021年4月2日去世,2022年领取丧葬费38680元,经了解职能部门没有根据2008年政策文件计算丧葬费金额出入过大,诉求人认为不合理,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我中心即日将此工单诉件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三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对此诉求件做出了详实回复。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根据湘人社发〔2013〕86号文件: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因何某某为2006年工资套改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基本退休费为其家属在武冈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查询的基本离退休费1623.1元减去未纳入的补贴23.8元以及保留的金额15元,何某某实际的基本离退休费应为1584.3元。故其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丧葬费为7000元,两项合计为386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