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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武冈市停车场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武冈市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3-10-07 12:03
来源:武冈市 更新时间: 2023-10-07 12:03
作者:武冈市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武冈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同时随着武冈市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设施等建设的速度快于城市规划修编,造成武冈市预留的停车场用地不多,老城区、政府机关所在地、学校、医院周边、农贸市场、交通要道等区域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如果考虑潮汐停车因素,一方面热点区域停车难问题突出,另一方面大量配建的停车泊位闲置。一直以来,市政府将公共停车场(库)建设作为惠民实事来推进,通过增加供给有效缓解“停车难、难停车”的问题,2015年市政府提出了《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2019年印发了《武冈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为我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此,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充分借鉴其他市地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武冈市停车场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说明

(一)是依法开展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本《办法》作为我市停车设施管理的政府规章,对部门职责分工、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停放行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并明确了必要罚则保障实施效果,既体现地方特色,又具有操作性,完善了我市停车设施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是促进我市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

(二)是理顺我市停车设施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市初步建立上下联动的停车管理架构,但部分停车管理工作仍存在一定的空白地带。例如违法占用道路以外区域影响市容环境的停车秩序主管部门缺位;部分城乡结合部、小区等停车规范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因此,有必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理顺停车管理体制,促进停车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缓解我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的内在需要

我市停车设施缺口大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保有量多、增速快,临时停车场用地手续繁琐、群众支持度不高等,导致市民停车越来越难。同时,由于缺乏停车场建设资金奖励政策,无法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因此,为了确保停车设施可持续供给,提高存量资源利用效率,在顶层设计文件中明确停车设施供给导向尤为必要。

(四)是强化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和停放行为管理的现实需要

一直以来我市对停车设施经营的监管和停放秩序的管理较弱,影响道路运行秩序。原因在于缺乏对停车设施监管的闭环管理、智慧化管理措施滞后、村(社区)部分城乡结合部及住宅小区内部缺乏市级部门统筹指导、缺乏高效强有力的停车秩序管理手段等。因此,有必要从立法层面针对实际问题提出突破创新举措,加强对停车设施监管和停车秩序的管理,指导日后具体工作的细化落实。

、起草制定过程和主要制定依据(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情况和廉洁性评估结果等)

(一)主要制定依据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

2、主要政策性文件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20〕801号);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2013年7月19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27号);

《关于核定邵阳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服〔2016〕294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1〕47号);

《邵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邵市办字〔2010〕44号)。

(二)起草制定过程说明

武冈市停车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2023年413日向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410日通过武冈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4月7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论证6月29日在武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三)起草制定部门的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情况

经审查,《武冈市停车场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主体属于市人民政府,我局作为起草制定承办单位,履行了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送审稿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不相抵触。

四、文件主要内容框架与特点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包括职责划分、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建设管理、停车场收费管理、停车场经营与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针对当前停车场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盲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停车场的定义和分类

明确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已经涵盖了目前所有停车场。各类专业车辆的停放管理,由于其特殊性在本办法中暂不考虑。

(二)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

针对停车场管理各部门职责、职权交织、重叠的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停车场规划、建设特别是使用管理部门的职责、职权范围,《办法》明确规定了武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市住建部门、市发改部门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三)停车场投资建设模式

明确了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需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15日内,向市城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必须服从市城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财政性拨款必须经市城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拨付。收费公共停车场应当按标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并出具非税或国税部门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上缴财政。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如对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业主方以车位进行财政补贴,允许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鼓励降低用地者地价投入的成本等。

(四)规范停车经营服务

针对停车场经营使用中存在的设施不齐全、服务不规范、收费标准及票据不统一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了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做好停车场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设置停车场标志牌、价格公示牌,佩戴统一标识,划设车位标志、引导标志,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制定经营管理制度;按标准收取停车费,出具合法票据,防止乱设置、乱使用、乱收费。

(五)盘活存量停车资源

《办法》中,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和个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实行错时停车的,公示泊位数量、停放区域、管理措施等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停车收费应最大限度保障与办理业务有关车辆的停车需求,尽可能多的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方便,同时要有利于促进停车场建设。

(六)倡导人文关爱关怀

为体现对残疾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的保护和关爱,《办法》规定了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七)注重个人权益保护

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随意侵占城市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设置停车场或停车泊位进行乱收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扰乱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情况,《办法》注重停车者知情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了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不提供合法有效收费凭据或超过标明收费范围和标准,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强化对停车泊位使用者监督权的保护。

(八)明确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其规定处罚、处理,《办法》主要针对普遍存在未按规划建设、未经审批备案私设停车场、乱收费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法律责任,而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市停车场管理系统或信息不实的行为,依照《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处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含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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