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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妥处食品安全诉求
  • 来源:武冈市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3-03-03 17:12
来源:武冈市 更新时间: 2023-03-03 17:12
作者:武冈市

    12月1日,来电人反映其在洞口县购买了武冈工业园塘富福路武传香厂家生产的袋装花生米,(袋装油炸花生米的产品标准代号为GB7718-2011此代号不是产品标准代号,标准代号是GB/T22165,产品类型为油炸类)经查询该厂经营范围只有烘炒类没有油炸类,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的规定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来电人要求厂家按照148条对其进行赔偿。

我中心即日将此诉件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就此诉件做出了答复:油炸花生米的执行标准是建议按产品行业标准执行,因为GB/T22165中规定的过氧化值依据GB16565,该标准目前还是有效标准,根据标准按严执行原则,监管部门难以认同按GB19300的0.50g/100g指标要求;若没有行业标准的,产品包装上就直接执行GB19300也可。其标签上印制GB7718-2011属于标签标示存在瑕疵,按照《食品安全法》属于标签标示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单位涉及的相关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予立案查处;关于来电人提出的赔偿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来电人的赔偿诉求不属于赔偿范围之内同时来电人所主张的召回涉案产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档案,举报奖励等诉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支持,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经回访,来电人对答复表示理解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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